1. <progress id="lynku"></progress>

          1. <li id="lynku"></li>
            1. <th id="lynku"></th>
              <th id="lynku"><pre id="lynku"><sup id="lynku"></sup></pre></th>
              您当前的位置 : 胶东在线 > 政法 > 法治建设

              莱阳公安开出烟台首张“反诈罚单”

              日期:2022-12-16 16:35  来源:莱阳公安
              字号: 分享到:

                胶东在线12月16日讯(通讯员 孙群) 12月14日,莱阳公安抓获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人宫某,依法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这也是自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烟台市首例适用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明知帮助洗钱 贪利走歪路

                近期,宫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非法发放网络贷款的网友。该网友对宫某说,只要其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便可获得高价报酬。

                宫某明知对方收购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没有犹豫,立即将自己的银行卡以高价出售给了对方。

              1

                触碰法律红线 罚你没商量

                12月14日,莱阳市公安局接线索称,宫某银行卡的交易似有异常。根据线索,莱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采取相关技术手段进行了研判分析,发现宫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反诈中心与鹤山路派出所迅速行动,于当日下午3时,在某银行将宫某当场抓获,经询问,宫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链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该法将诈骗罪、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希望广大群众尽快学习了解反诈法知识,牢记反诈宣传这3条:

                深化法律观念,要认真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增强保护意识,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加强社会责任感,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初审:张婕
              复审:石一鸣
              终审:孙玲姿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长安网|山东长安网|济南长安网|青岛长安网|淄博长安网|枣庄长安网|东营长安网|潍坊长安网|济宁长安网|泰安长安网|威海长安网|日照长安网|临沂长安网|德州长安网|聊城长安网|滨州长安网|菏泽长安网
              主办协办
              主办:中共烟台市委政法委员会
              协办:胶东在线
              新闻热线:0535-6785690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日本乱子伦一区二区三区
                  1. <progress id="lynku"></progress>

                    1. <li id="lynku"></li>
                      1. <th id="lynku"></th>
                        <th id="lynku"><pre id="lynku"><sup id="lynku"></sup></pre></th>